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依据伊宁市诚泽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成本专审报告,我委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通过对该单位所报2017年-2019年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审核及实地调查,核定察布查尔县伊犁河南岸干渠自流灌区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南岸干渠自流灌区农业供水定价成本以2015年为基准年,以2017--2019年度财务核算资料、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帐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测算出2015年南岸干渠灌区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
于2020年11月20日-2021年1月15日对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自流灌区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
二、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水价现状
南岸干渠自流灌区终端农业供水价格执行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定南岸干渠灌区水价的批复》(察政批(2012)44号)文:承包地0.23元/m3,责任田0.18元/m3。
(二)社会情况
察布查尔县是一个以农牧业生产为主的自治县,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灌区水源工程类型为引水。种植业以生产粮食为主,种植业中除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外,还种植胡麻、油葵、甜菜、蔬菜和瓜果等经济作物。
该灌区全部采用微滴灌高效节水技术。水的利用率达90%。
全灌区已建设24条干管,灌区灌溉方式均为节水滴灌,控制面积为88万亩。
(三)水管单位情况
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水利管理站隶属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原水利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察布查尔县察机编字[2008]年31号文件及察布查尔县察机编字[2012]30号文件批准水管总站编制为28人,下辖23个计量点(包含1个总进水计量点和22个分水计量点),聘用人员97人。
2019年干渠固定资产原值14.28亿元,管理类固定资产原值169.43万元。
计量点位置
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水量计量点均为支渠或干管分水闸的进口。
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水管站无公益性两项经费。
三、成本监审依据、原则、程序
(一)成本审核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关于加快水利改革的决定》(中发〔2011〕1号);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2〕129号);
7、《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
8、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
(二)政策依据
1、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水厅〔2019〕177号);
2、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
3、《关于做好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 (新水厅〔2018〕10号);
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 (水财经〔2007〕470号);
5、《关于伊犁河南岸干渠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1〕1957号);
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61号);
7、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关于做好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伊州发改价格〔2019〕15号);
8、供水单位2017--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明细台帐及原始凭证、固定资产台账、2015--2019年水量资料等。
(三)成本审核的原则和主要程序
1、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权责发生制原则;
(4)分类核算的原则。
2、工作程序
在这次监审中,我们通过实地调查、测算的方法,对该单位2017-2019年供水运营成本资料所涉及到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会计账薄、明细账和原始票据等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核。
四、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过程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供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水利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一、国有水管单位供水生产成本
(一)直接支出
1、原水费
原水水费三年平均数1851.95万元。提供有关合同、支付凭证,核为1851.95万元。
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按着《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的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暂时免征水资源费,本次测算不计算水资源费。
2、直接人员工资
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水利管理站核定生产人员编制20人,薪酬以2017年至2019年的察布查尔县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分别为56880、60384、64704元计算,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公积金、年金分别以工资为基数,按14%、2%、2.5%、12%、8%计提。社会保障费(五金按照工资总额的32%计算),大病医疗按20元/月/人计提,绩效按照察布查尔县规定当年相应等级级次执行。
2017年--2019年直接生产人员薪金分别为224.57万元、232.52万元、257.25万元,三年平均发生数238.11万元,核定为238.11万元。
(二)其他直接支出
三年平均发生数发生数0元,核定为0元。
(三)制造费用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水利管理站固定资产原值为14.29亿元,办公类固定资产约为169.62万元。
1、固定资产折旧额
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供水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按照直线折旧法。残值率3%,使用年限25年。
2017年--2019年 折旧额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5545.35万元。核为5545.35万元。
2、大修理费
指为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定。大修理费可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1.4%计提。
三年平均发生数2000.90万元,据实核定。
3、租赁费
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3.69万元。据实核定。
4、机物料消耗
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66.16万元。据实核定。
5、低值易耗品
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0.18万元。据实核定。
6、水电费
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194.22万元。据实核定。
7、采暖费
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4.55万元。据实核定。
8、其他制造费用
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84.60万元。据实核定。
制造费用为以上1-8项:
三年平均发生数均为7899.64万元。据实核定。
生产成本为(一)-(三)合计:
三年发生平均数为9989.70万元,核定为9989.70万元。
二、期间费用
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
三年发生平均数为11.90万元。核定为11.90万元。
2、管理费用
三年发生平均数212.27万元。核定为212.27万元。
3、财务费用
三年发生平均数0元,核定为0元。
以上期间费用三年发生平均数224.17万元,核定为224.17万元。
三、总生产成本
1、总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总成本9989.70万元+224.17万元,为10213.87万元。
2、用水量的确定
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自流灌区2017年农业用水量为1.43亿m3,2018年农业用水量为1.87亿m3,2019年农业用水量为2.63亿m3,2020年农业用水量为3.16亿m3,四年平均为2.27亿m3.
3、利润及税金
按着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不包含利润,暂时免征收税金,本次测算不计算利润及税金。
4、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总成本费用、(完全)单位成本:
察布查尔县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费用为10213.86万元。单位完全成本0.45元/m3。
四、水利工程供水农业运行成本费用
总生产成本中减去国家无偿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及公益性经费。
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运行成本4654.91万元,单位运行成本0.20元/m3。
五、末级渠系维护费测算
末级渠系供水费用指斗渠(含斗渠)以下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和养护的费用,包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末级渠系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和末级渠系工程维护费三部分。
末级渠固定资产为0元,管理费用为0元。
察布查尔县南岸灌区全部为高效节水灌区,南岸灌区下设有22个用水单位,2017-2019年人员分别70人、79人、97人,负责协调供水过程用水户相关矛盾问题。
2017-2019年配水员劳务费用平均757.35万元,用水量2.27亿m3,单位成本0.033元/m3。
末级渠系维护费为0.033元/m3。
五、成本核定表
农业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三年平均上报数 |
固定资产(元) |
|
142921950.00 |
142921950.00 |
142921950.00 |
142921950.00 |
年引进总量(万m3) |
E1 |
236364741.00 |
236364741.00 |
236364741.00 |
236364741.00 |
年用水总量(m3) |
E2 |
227134395.30 |
227134395.30 |
227134395.30 |
227134395.30 |
设计灌溉面积 万亩 |
E3 |
1580000.00 |
1580000.00 |
1580000.00 |
1580000.00 |
实际灌溉面积 万亩·次 |
E4 |
880000.00 |
880000.00 |
880000.00 |
880000.00 |
斗口亩灌溉定额 m3/亩·次 |
E5=E2÷E4 |
258.11 |
258.11 |
258.11 |
258.11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
E6 |
|
|
|
0.00 |
一、生产成本(元) |
E7=E8+E16+E19 |
92707226.77 |
100081181.77 |
106902416.20 |
99896941.58 |
(一)直接支出 |
E8=E9+∑(E11;E15) |
15815688.00 |
21713574.40 |
25172486.40 |
20900582.93 |
1.原水费 |
E9 |
13570000.00 |
19388400.00 |
22600000.00 |
18519466.67 |
其中:水资源费 |
E10 |
|
|
|
0.00 |
2.直接人员职工薪酬 |
E11 |
2245688.00 |
2325174.40 |
2572486.40 |
2381116.27 |
3.直接料费 |
E12 |
|
|
|
0.00 |
4.备品 备件 |
E13 |
|
|
|
0.00 |
5.动力费 |
E14 |
|
|
|
0.00 |
6.燃料 |
E15 |
|
|
|
0.00 |
(二)其他直接支出 |
E16=E17+E18 |
|
|
|
0.00 |
1.工程观测费 |
E17 |
|
|
|
0.00 |
2.临时设施费 |
E18 |
|
|
|
0.00 |
(三)制造费用 |
E19=∑(E20:E30) |
76891538.77 |
78367607.37 |
81729929.80 |
78996358.65 |
1.固定资产折旧费 |
E20 |
55453462.46 |
55453462.46 |
55453462.46 |
55453462.46 |
2.修理费 |
E21 |
20008981.30 |
20008981.30 |
20008981.30 |
20008981.30 |
3.租赁费 |
E22 |
0.00 |
0.00 |
110700.00 |
36900.00 |
4.机物料消耗 |
E23 |
451156.90 |
323697.84 |
1209971.00 |
661608.58 |
5.低值易耗品 |
E24 |
4723.00 |
600.00 |
0.00 |
1774.33 |
6.设计制图费 |
E25 |
|
|
|
0.00 |
7.办公费 |
E26 |
|
|
|
0.00 |
8.水电费 |
E27 |
563265.90 |
2259557.65 |
3003710.71 |
1942178.09 |
9.取暖费 |
E28 |
136500.00 |
0.00 |
0.00 |
45500.00 |
10.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费 |
E29 |
|
|
|
0.00 |
11.其他制造费用 |
E30 |
273449.21 |
321308.12 |
1943104.33 |
845953.89 |
二、期间费用(元) |
E31=∑(E32:E34) |
2266495.37 |
1974299.19 |
2484275.06 |
2241689.87 |
1.管理费用 |
E32 |
2155154.97 |
1856361.37 |
2356594.74 |
2122703.69 |
2.销售费用 |
E33 |
111340.40 |
117937.82 |
127680.32 |
118986.18 |
3.财务费用 |
E34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水利工程供水总成本(元) |
E35=E7+E31 |
94973722.14 |
102055480.96 |
109386691.26 |
102138631.45 |
四、单位供水成本(元/m3) |
E36=E35÷E2 |
0.42 |
0.45 |
0.48 |
0.45 |
五、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 |
E37 |
|
|
|
0.00 |
六、运行总水价成本 |
E38=35-37 |
39435397.32 |
46442958.08 |
53768882.85 |
46549079.42 |
七、运行单位成本 |
E39=E38÷E2 |
0.17 |
0.20 |
0.24 |
0.20 |
六、察布查尔县南岸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结论
(一)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
察布查尔县南岸灌区农业供水完全成本费用为总生产成本,即:10213.86万元,完全单位成本0.45元/m3。
完全单位成本0.45元/m3(含原水价格0.098元/m3)。
(二)农业供水运行成本:
总生产成本中减去国家无偿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及公益性经费。
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运行成本4654.91万元,单位运行成本0.20元/m3。
运行单位成本0.20元/m3(含原水价格0.098元/m3)。
(三)农业供水终端价格:
1、农业供水(完全成本)终端供水价
=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
=0.45元/m3+0.033元/m3
=0.483元/m3
2、农业供水(运行成本)终端供水价
=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
=0.20元/m3+0.033元/m3
=0.233元/m3
说明:原水费遇政策变化调整,农业供水终端价格也做相应幅度调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依据伊宁市诚泽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根据察布查尔县南岸干渠水利管理站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及价格评估公司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察布查尔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